市民搬家丢失贵重物品 搬家前没签合同维权难

近日市民张先生向我们上海大众搬场公司反映称:花费了多年积蓄买房子装修好后准备乔迁新居,在网上经过仔细筛选和比对最终委托选中了一家搬家公司提供家具搬运和打包服务,但在搬迁事后的第三天,在清点物品时,他却发现少了一个行李箱,于是于搬家公司的客服人员引起了一场激辩引和争议。
由于这个密码箱里存放的是张先生多年收藏的许多珍贵字画,张先生坚持认为,错在搬家公司,可能是搬运过程中造成丢失,也可能是对方工作人员悄悄的“顺手牵羊”,由于事关百姓的切身利益,随即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并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争论,焦点在于谁才应该为这些损失承担责任,错在哪一方。 
观点一、错当然在搬家公司 
代表方为上海一些搬家公司的负责人,他们的理由就是:搬家过程中,张先生一直是随同的,他目睹了打包、装箱及运输的整个过程,但当时没有提出异议,事后却义愤填膺,而且拿不出直接证据,所以这件事情并不是搬家公司所为,既然拿不出证据,就不应高调发文,张先生显然已严重的侵犯了公司名誉。 
观点二、错在服务方 
代表方多为一些普通市民,他们认为,搬家公司应该承担丢失物品的责任,因为既然承接了搬家业务,就与客户达成了口头协议,搬家时,应该对客户的财产物品负责,应当保证客户的财产不受到丝毫损害,所以搬家公司应该担负起丢失物品的责任,应该对张先生进行赔偿,而不应该推卸责任,否则对自己的信誉也不好,有损长期建立起来的品牌美誉。 
观点三、错了就别狡辩 
从事浦东搬家工作多年的王先生告诉笔者,虽然说在搬家的过程当中,张先生一直是陪行的,但是总有疏忽的时候,毕竟人只有一双眼睛,不可能察觉到所有搬家工人的每一个动作,如果照“观点一”的说法,搬家公司只管帮客户把东西搬到指定的地方,却不保证东西的完好,丢了也不管,坏掉了也不赔,还振振有词,哭得比窦娥还冤,那客户得利益还如何保障?以后谁还敢找这样的搬家公司?错了就得承认,要勇于承担,推诿或是狡辩则更是大错! 
观点四、不能单方面指责搬家商,张先生也有错 
此观点的支持者也占一定比例,他们认为,也不能完全把责任推给搬家公司,在搬家的时候,包括对方公司和张先生,都没有对需搬运的物品进行仔细清点,这是双方的疏忽,所以对于物品丢失肯定是都有一定的责任,双方都应该接受教训。由于在搬家前双方都没有清点物品,也没有规范责任,况且也不能确定张先生是否真的丢失了一个行李箱,不都没有压倒性的直接证据,因此很难判定是与非,就当是个教训吧。